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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进修​

发布日期:2024-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在职进修

 1计划编制(不含第四类进修形式)。每年 5 月份,申请进修的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进修专业和方向与申请人从事的专业和方向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上报)汇总报人事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学年度进修计划。

 2学校审批。凡列入进修计划和申请第四类进修的人员,在各类型进修工作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备案;国境外研修的由国合处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其中,进修人员为处级干部的,还须经组织部同意报校党委主要领导审批;申报人员为科级干部的,还须经组织部同意报分管组织部门的校领导审批。

 3签订协议。按规定须办理进修协议的人员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履行进修义务,享受相关待遇。

 4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开展各类进修或擅自更改进修专业或项目的,学校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