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进站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本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本站提交其工作单位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提交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的证明。
2、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博后办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1)《博士后申请表》;
(2)两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3)工作单位或博士学位培养单位出具的证明;
(4)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宿州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3、博后办会同科技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工作需要、择优招收的原则初步拟定博士后人选,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我校与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人员分别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5、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及相关部门共同填写《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由本站及流动站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须上报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材料如下(各材料均一式4份):
(1)《博士后申请表》;
(2)两位本学科领域内的专家推荐信(含本人的博士生导师);
(3)工作单位或博士学位培养单位出具的证明;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5)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成绩单等材料复印件;
(6)《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原件和复印件;
(7)《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原件和复印件;
(8)《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9)《博士生毕业鉴定》复印件;
(10)《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11)《身份证》复印件;
(12)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3) 有子女者提供《子女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后两项在配偶和子女随迁落户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