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离职手续
1、个人申请。申请离职的教职工,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宿州学院教职工离职审批表》。
2、二级单位审核。所在单位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并核实相关情况后,充分考虑离职对本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影响(主要包括:未完成的授课任务,未指导完的本科毕业论文,未结题的科研、教研、人才类项目,未完成的其他工作),对于确需离职的,由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离职事宜提交学校研究前,申请人的科研、教研、人才类项目等须按规定进行审计。二级单位将同意离职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科级及以上人员离职材料还需报组织部审核同意。
3、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经研究后,核定申请人违约金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认可后,提出初步建议,报学校研究。
4、学校审批。非事业编制校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学校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