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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5    作者:陈士富     来源: 党委教师工作部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院人字〔2025〕32号)精神,现需报送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类型

1.因私护照;

2.内地居民赴港澳台通行证。

上述证件,不包含已过有效期的证件。

二、人员范围

普通教职工(不含处科级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人员)。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基于本单位证件管理情况,据实填写《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见附件2),于2026年1月12日前将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发至邮箱szxysdsf@ahs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

2.《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



人事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