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院人字〔2025〕32号)精神,现需报送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类型
1.因私护照;
2.内地居民赴港澳台通行证。
上述证件,不包含已过有效期的证件。
二、人员范围
普通教职工(不含处科级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人员)。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基于本单位证件管理情况,据实填写《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见附件2),于2026年1月12日前将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发至邮箱szxysdsf@ahs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
2.《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
人事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