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校人字〔2022〕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度正高级人员、长期制博士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正高级人员、长期制博士填写《宿州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附件1),只填写2025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获得的相关教学和科研等业绩。科研工作量计算按“院科字〔2022〕9号”文件执行。
2.考核表由二级单位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以二级单位于2026年1月14日前报送至人事处A418室。未按时提交考核表的人员暂不予考核,不予发放津贴。
附件:
1.宿州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
2.《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校人字〔2022〕8号)
3.《宿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和科研奖励办法(暂行)》(院科字〔2022〕9号)
人事处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