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宿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院人字〔202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执行考勤,明晰岗位纪律
所有在职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认真出勤,如有特殊情况,各类人员需分别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或旷工。
二、持续抓实考勤管理,严明考勤执行要求
各部门(含二级学院)要指派专人(下称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的统计、上报和请假材料核查、保管等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在人事管理系统完成上月考勤的填写、上报与审批。考勤员要熟知相关考勤制度精神和要求,做好本部门教职工请假手续的初审,及时提醒部门领导加强考勤管理,如实记录和报告本部门教职工出勤情况,认真完成考勤上报工作。
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压实责任履职要求
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切实组织全体在职教职工学习《宿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确保全员吃透制度精神、明确具体要求,严格落实规定各项规范,同步督促教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考勤员依规履行岗位职责;考勤记录填报及违纪人员处理须坚守“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对未落实管理责任、违规现象频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人事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