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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调配工作人员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0    作者:巩萍     来源: 党委教师工作部    点击:

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管理办法(修订)》(院人字〔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岗位调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配岗位及数量

序号

单位

岗位

需求人数

备注

1

党委宣传部

宣传科

1

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2

党委教师工作部

综合科

1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

科研处

编辑人员

1

硕士研究生

4

图书馆

办公室工作人员

1

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5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

1

具有博士学位

6

文学与传媒学院

专任教师

1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任教师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8

商学院

专任教师

1


8

二、岗位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风范,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具备空缺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和专业基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四)符合《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管理办法(修订)》(院人字〔202434号)校内调配相关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填写、提交《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见附件)。

(二)调出部门初审

拟调出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原岗位为辅导员的,申请转岗时须经学生处同意),在《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意见。

(三)调入部门考核

经调入部门考核(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提交书面考核报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其他岗位人员申请转入辅导员岗位须经学生处同意),在《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意见。

(四)学校研究

转岗申请由人事处报相关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国资处审核

国资处对跨部门调动人员固定资产移交情况等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

(六)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申请调配人员填写、提交《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参照本公告精神和有关程序开展调配工作)。有关材料请于1028日下午5:00前交到人事处(逸夫楼A42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