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管理办法(修订)》(院人字〔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岗位调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配岗位及数量
序号 |
单位 |
岗位 |
需求人数 |
备注 |
1 |
党委宣传部 |
宣传科 |
1 |
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
2 |
党委教师工作部 |
综合科 |
1 |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3 |
科研处 |
编辑人员 |
1 |
硕士研究生 |
4 |
图书馆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1 |
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
5 |
环境与测绘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具有博士学位 |
6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
8 |
商学院 |
专任教师 |
1 |
|
合 计 |
8 |
二、岗位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风范,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具备空缺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和专业基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四)符合《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管理办法(修订)》(院人字〔2024〕34号)校内调配相关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填写、提交《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见附件)。
(二)调出部门初审
拟调出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原岗位为辅导员的,申请转岗时须经学生处同意),在《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意见。
(三)调入部门考核
经调入部门考核(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提交书面考核报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其他岗位人员申请转入辅导员岗位须经学生处同意),在《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相应栏目填写意见。
(四)学校研究
转岗申请由人事处报相关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国资处审核
国资处对跨部门调动人员固定资产移交情况等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
(六)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申请调配人员填写、提交《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参照本公告精神和有关程序开展调配工作)。有关材料请于10月28日下午5:00前交到人事处(逸夫楼A楼42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