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个人:
根据《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22〕9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2年入选的“大泽学者”进行结项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22〕9号)(见附件1)聘期任务,填写《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结项考核报告》(见附件2)。
二、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数据信息准确。所填的内容须为本人(A类大泽学者为个人或者团队)的业绩成果,涉及的成果为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结项考核报告》以及支撑材料(项目批文,论文及中国科学院分区检索报告,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学术报告等),纸质版装订成册(报送一份),电子版(考核报告和支撑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szxyrscrsk@ahszu.edu.cn。
四、请于2025年9月19日前,将材料报送至逸夫楼419室。
附件:1.《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结项考核报告》
联系人:巩老师 联系电话:0557-2871500
宿州学院人事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