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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30    作者:陈士富     来源: 党委教师工作部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院人字〔2025〕32号)精神,现开展教职工因私出入境证件统一保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类型

1.因私护照;

2.内地居民赴港澳台通行证。

上述证件,不包含已过有效期的证件。

二、人员范围

普通教职工(不含处科级干部)。

三、工作要求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职工的证件,须交所在二级单位登记汇总后,于2025年7月4日中午12:00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A418室集中保管,并提交《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汇总表》签字盖章版,将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xyrsc@163.com。

2.其他教职工的证件,由所在二级单位建立台账集中保管,学校将定期对各二级单位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证件的领取与审批、使用与归还,严格按照《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

2.《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