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院人字〔2025〕32号)精神,现开展教职工因私出入境证件统一保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类型
1.因私护照;
2.内地居民赴港澳台通行证。
上述证件,不包含已过有效期的证件。
二、人员范围
普通教职工(不含处科级干部)。
三、工作要求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职工的证件,须交所在二级单位登记汇总后,于2025年7月4日中午12:00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A418室集中保管,并提交《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汇总表》签字盖章版,将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xyrsc@163.com。
2.其他教职工的证件,由所在二级单位建立台账集中保管,学校将定期对各二级单位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证件的领取与审批、使用与归还,严格按照《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
2.《宿州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