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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管理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30    作者:张紫慧     来源: 党委教师工作部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优化管理岗位人员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和发展的实际,在核定的管理岗位范围内,拟拿出4个空缺的管理岗位(八级职员岗位),面向全校范围内开展竞聘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竞聘岗位

序号

所属部门

管理岗位名称

职数

聘用岗位

1

党委保卫部

八级职员

1

校园综合治理岗位

2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八级职员

1

水电管理与节能中心岗位

3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八级职员

1

校园环境建设中心岗位

4

办公室

八级职员

1

卡务管理岗位

二、竞聘范围

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三、竞聘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聘期内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及以上。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有四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

3.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一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三)符合有关党内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党委工作部门的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四、竞聘程序

人事处对空缺的八级职员岗位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建议,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参照《部分科级空缺岗位选聘工作方案》“选聘程序”执行。

(一)个人申报

竞聘人员填写《宿州学院管理岗位竞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根据拟竞聘岗位的竞聘条件提交相应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并于6月3日(周二)下午3:00前将《报名表》送交选聘单位和人事处各一份,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学校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人事处、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竞聘人的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三)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由竞聘岗位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其中职能部门的民主推荐,由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党支部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谈话调研推荐。参加教学单位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干部,所在二级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师代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市级副主委以上人员)等。

参加职能部门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支部的全体干部职工等。

谈话调研推荐后及时统计谈话调研推荐结果。

2.会议推荐。参加教学单位职员岗位人选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全体在职在岗人员。

参加职能部门职员岗位人选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全体在职在岗人员,部分具有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性的代表人员。

竞聘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推荐会议,并组织统计推荐结果(会议推荐样式参见附件2)。参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推荐方可进行。

3.民主推荐结果由竞聘单位负责,谈话调研推荐复印件及民主推荐汇总统计结果(附件3)须于65日(周四)前报人事处备案存档。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要求,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二级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于66日(周五)前报人事处(附件4)。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人事处综合考虑德才条件、工作实绩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等额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人事处指导下,由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二级党组织组成由2-3人组成的考察组(机关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考察小组),对本单位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附件5),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附件6)、同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进行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人员参加范围参照民主推荐范围执行。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及时将相关材料(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于6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要根据竞聘条件,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注重考察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主要缺点和不足,还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和审核人事档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结论性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考察对象所在二级党组织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签字。

(六)研究决定

人事处在汇总分析考察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方案,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由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聘用通知前,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分别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管理岗位竞聘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校党委要求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竞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影响干扰选任工作的消极因素以及说情、拉票等不正之风。

(三)严肃纪律。

校党委将加强对此次竞聘工作的领导,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人事处将会同校纪委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

监督方式:

校纪委办 办公地点:逸夫楼三楼A327;办公电话:2871685;电子邮箱:xfjb@ahszu.edu.cn

校人事处 办公地点:逸夫楼四楼A418;办公电话:2871083;电子邮箱:szxyrsc@163.com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和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宿州学院管理岗位竞聘人员报名表

2.拟聘用人员民主推荐表

3.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4.关于推荐XX同志为八级职员岗位考察对象人选的报告(样式)

5.考察预告

6.民主测评暨征求意见表(样式)

7.XX单位名称)XX同志考察情况报告表

8.XX同志考察材料(样式)

9.八级职员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填写范例)

10.八级职员岗位竞聘工作全程纪实表



                  2025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