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进一步推进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院人字〔2024〕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报送2025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及校聘在岗人员。
二、进修类型
1.攻读博士学位(含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
2.国内研修(含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专业与课程进修、合作研究等);
3.国(境)外研修(含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合作研究等)。
三、计划编制
各二级学院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充分结合教职工队伍现状、学科特点和建设需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编制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进修计划,经学校统筹、研究后发布。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报送2025年进修计划人员名单(排序推荐),教职工进修专业或方向要与所从事的专业或方向一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人数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数的8%以内,思政课教师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优先推荐报考国内“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统科研院所或国(境)外知名高校,国(境)外高校须为申请当年QS大学排名前200名。
3.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在职培养协议,优先满足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需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申请其他形式研修的教师,原则上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主持在研三类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中青年教师,或为所在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有明确的进修培训规划。
5.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中层干部出国(境)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6.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20日17:00前,将《宿州学院2025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汇总表》(附件2,排序推荐)纸质签字盖章版报送至人事处A418室,电子版发送至szxysdsf@ahs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宿州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2.宿州学院2025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