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自信自强、踔厉奋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和第40 个教师节到来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安徽省优秀教师: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我校在职在岗管理人员等。
3.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我校内设的二级机构。
(二)推荐名额
各高校限推荐安徽省优秀教师 2名、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个。优秀教师推荐人选超过1人时需进行排序。
二、推荐评选条件
安徽省优秀教师、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要求等相关文件将同步发送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材料报送
(一)推荐报告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1份。
(二)《推荐对象汇总表》《安徽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纸质版一式3份。
(三)申报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7月30日下午17:00前,将以上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A418室,电子版打包发送邮箱szxyrscszk@126.com。逾期视为不予申报。
附件:
1.《推荐对象汇总表》
2.《安徽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安徽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