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24〕10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及程序详见附件1。
三、推荐名额
我校2024年可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模范教师1人、先进工作者1人。
四、评选材料报送
(一)请于2024年6月18日下班前,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请将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A418,电子版发邮箱szxyrscszk@126.com。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57-2871083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24〕10号)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