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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24〕10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及程序详见附件1。

三、推荐名额

我校2024年可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模范教师1人、先进工作者1人。

四、评选材料报送

(一)请于2024年6月18日下班前,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请将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A418,电子版发邮箱szxyrscszk@126.com。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57-2871083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24〕10号)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