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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应用型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适应学校转型发展,促进各类人员知识结构更新,现就报送2014-2015学年教职工进修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对象及进修时间
    在编在岗教职工,2014年7月—2015年6月。
    二、进修形式
    1.单科进修(专业与课程进修);2.短期业务培训;3.社会实践(挂职锻炼);4.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5.国内访问学者,6.博士后;7.国外研修。
    三、编报程序
    1.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及队伍建设现状与规划,在调研职工培训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编制本单位2014/2015学年进修计划。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各单位计划,编制全校教职工进修计划,报学校研究、审定后公布实施。
    四、有关要求
    1.各院(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和评建整改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本学年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科学安排进修计划。各二级单位选派全脱产一年及以上进修的,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5%,参加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不低于本单位青年教师(35岁以下)的20%,挂职时间为6个月至12个月的每个教学单位不少于1人。未列入学校进修计划的各类进修人员,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学校有关待遇。
    脱产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短期培训项目列入学校计划,由各二级单位具体落实。
    2.学校支持符合培养条件的教师报考博士,符合学校基本条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员,因学历教育报考与考取之间的不确定性,学校将按照计划人数的2倍控制报考人数。各单位根据计划情况研究是否同意培养,人事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办理报考手续。
    3.学校支持各院(部)选派教师脱产进行课程进修,新建专业较多、课程改革任务较重且师资力量薄弱的学院,应积极联系省内外重点应用技术大学,分批选派中青年教师参加一学期以上的专业课程进修。
    4.学校支持各院(部)选派中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依据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皖教人〔2013〕4号,附件1)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4〕47号,附件2)文件精神,从2015年开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应具有社会实践经历,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现职任期内必须累计有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时间。青年教师提拔任用副处级以上干部前,一般应具有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挂职锻炼的经历。各院(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踊跃报名,并将推荐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与推进产学研合作有机结合。
    5.各学院(部)、各单位请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进修计划汇总表(附件3),赴企事业单位参加挂职锻炼计划需单独填写“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选派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到
szxyrsc@163.com
    6.拟进修的人员需在学校核准的进修计划下达后,提前填写相应类别的进修审批表或申请表。

    附件:
    1.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皖教人〔2013〕4号)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4〕47号)
    3.2014-2015年度进修计划汇总表
    4.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选派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rar 

                                    人事处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