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应用型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适应学校转型发展,促进各类人员知识结构更新,现就报送2016-2017学年教职工进修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对象及进修时间
在职在岗教职工;2016年7月—2017年6月。
二、进修形式
1.单科进修(专业与课程进修);2.短期业务培训;3.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4.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5.博士后;6.国外研修
三、编报程序
1.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及队伍建设现状与规划,在调研职工培训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编制本单位2016/2017学年进修计划(具体到人)。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各单位计划,编制全校教职工进修计划,报学校研究审定后实施。
四、有关要求
1.各院(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本学年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科学安排进修计划。各二级单位选派全脱产一年及以上进修的,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参加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不低于本单位青年教师(40岁以下)的10%;未列入学校进修计划的各类进修人员,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学校有关待遇。
脱产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短期培训项目列入学校计划,由各二级单位具体落实。
2.学校支持符合培养条件的教师报考博士,因学历教育报考与考取之间的不确定性,学校将按照计划人数的2倍控制报考人数。
3.学校支持各院(部)选派教师脱产进行课程进修,新建专业较多、课程改革任务较重且师资力量薄弱的学院,应积极联系省内外重点应用技术大学,分批选派中青年教师参加一学期以上的专业课程进修。
4.学校支持各院(部)选派中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各院(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踊跃报名,并做好对挂职锻炼人员的督查和评价工作,发掘和树立挂职锻炼工作典型,申报和建设“教师应用能力发展工作站”,促进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与推进产学研合作有机结合。
5.拟进修的人员需在学校核准的进修计划内,提前填写相应类别的进修审批表或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6.各学院(部)、各单位请于
6月23日
17:00
前将本单位《人员进修计划汇总表》(附件1)、《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选派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2)和《教师应用能力发展工作站审批表》,报送人事处,同时电子版发到szxyrs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人员进修计划汇总表.xls
2. 宿州学院挂职锻炼人员选派计划一览表.xls
3. 附件3:教师应用能力发展工作站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6
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