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经学校2016年12月28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取消我校已经发放的超过政策规定部分的所有津补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在职教职工2016年9月1日后纳入基础津贴中的每人每月400元的交通补助。2016年已经发放的,将根据《宿州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据实结算。
2.从2016年起,停发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校内津贴(离休人员5300元/年,退休人员3500元/年)。
3.从2017年1月1日起停发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明细中的超过政策规定部分的“校内津补贴”。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