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 宿州学院二级机构年度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校人字[20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二级机构2016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二级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其他校领导,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国资处、组织部、办公室、团委、财务处、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二级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单位单项考核工作小组和机关部门年度考核组,教学单位各单项考核小组和机关部门年度考核组由各牵头单位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牵头单位负责实施。
二、考核依据
2016年度学校各二级机构考核工作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结果及有关事项按《关于印发< 宿州学院二级机构年度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校人字[2017]2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2017年1月15日至2月19日)
各二级机构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并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及备注情况(见附件)提供支撑材料,交各牵头单位,自评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在各部门网站公示。
(二)分项考核(2017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1.单项考核。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要求,对各二级机构进行考核计分;
2.校领导打分及部门互评。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根据二级机构自评报告、工作业绩等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打分;
3.公众评价。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抽选部分教职工,以发放问卷的方式对机关部门进行公众评价。
(三)综合考评(2017年3月1日至3月5日)
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分和排序,提出考核结果建议,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公示。
四、工作要求
开展二级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是推进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优质高效管理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和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材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