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专业带头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宿州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校人字[2013]1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我校第一批专业带头人进行终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2014年评选的首批专业带头人,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各专业带头人提交经二级学院审核的本专业发展计划书并填写《宿州学院专业带头人终期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表上涉及到的教学、科研业绩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5月25日前交至人事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szxyrsc@163.com。
(二)组织专家评审。由人事处组织专家对专业带头人三年任期内(2014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专业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评审。
附件:
1.关于公布宿州学院专业带头人名单的通知(校人字[2014]6号)
yrz1406宿州学院专业带头人批文.doc
2.宿州学院专业带头人终期考核表
专业带头人期终考核表.doc
人事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