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安徽省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学历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除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三、申请认定所需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不能用订书机装订;
2、《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各院(部)党支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由教务处出具的近三年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授课通知单;
8、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申报照片相同);
10、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材料目录。
以上材料中,《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材料目录》直接从附件中下载,体检表由人事处提供,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
四、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5月15日—5月26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
2、5月17日-5月24日,人事处统一组织申请人心理测试,地点:东区实验楼5楼机房。
3、5月22日—5月27日,申请人将认定所需材料提交到东区人事处418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宿州学院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一览表》。
4、6月19日至6月25日,人事处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公示,公示期7天。
5、6月28日—6月30日,学校以公文形式将我校认定工作情况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材料装订归档。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使申请人了解认定政策和有关程序,及时通知拟申请教师,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过期系统将关闭)和相关测试等。
2、教师资格认定实行部门负责制,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思想品德考核方面材料由个人、二级学院(部)负责把关;教学任务由二级学院(部)、教务处负责把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把关;资格、资历方面材料由人事处负责把关。
六、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由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填写,并加盖公章。
2、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按照教资﹝2017﹞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网页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学校人事部门在此件上签署办理意见并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附件一:《关于做好安徽省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5号)
教资[2017]5号-2017教师资格认定.pdf
附件二:宿州学院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一览表
附件二:宿州学院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一览表.xls
附件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材料目录.doc
人事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