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宿州学院绩效工资方案(试行)》(校字〔2015〕51号)和《关于2016年度绩效工资结算等相关问题的说明》(人劳〔2017〕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目前正在开展2016年绩效工资结算工作,现就教职工集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做以下几点说明:
1.此次结算包含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津贴”已随月工资发放,不再另行结算。
另,2016年“基础津贴”系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175号)文件进行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我校在增加基本工资的同时,调整了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津贴”(人劳〔2017〕12号附件1)和“奖励性绩效减少”标准。鉴于省厅对工资方面的文件要求不能传阅和挂网,教职工如有疑问可到人事处查询。
2.各单位教职工在核对“2016年已发绩效工资”栏目仅需核对个人“预发绩效工资”栏目即可。其中,2016年1-6月份“预发绩效工资”标准一致,下半年以10-12月份“预发绩效工资”标准为准。(2016年7月、8月执行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1507.2元/月,因政策调整等原因,2016年9月份学校将最高缴存额调整为2075元,同时进行补缴2016年7月、8月住房公积金差额,即2016年7月、8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也调整为2075元。2016年7月、8月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已从预发绩效工资中结算,且已补缴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上,故财务处个人工资查询系统7月、8月、9月(9月份存在小数点的取舍问题)“预发绩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栏目不是应发的标准。)
特此说明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