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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教授博士配备教学科研用电脑采购计划(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年度人才招聘公告和《宿州学院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规定》(校人字[2012]4号)文件精神,在职教授、博士人员可申请配备教学科研用电脑一台(金额不超过7000元),现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配备电脑,且本人一直未使用学校经费(含教科研项目等各类经费)购买过电脑的教授、博士,请向所在学院申请,并由所在学院统一汇总填写采购计划表。

二、如教授、博士已经使用学校经费购买了电脑,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如已经达到报废期的,须在办理报废手续后方可申请购买;如原购买电脑价值低于此次采购计划标准,本人需要重新购买的,须将原电脑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后方可申请购买。

三、已按教授、博士待遇配备电脑的人员不得重复配置;2016年已经申请购买电脑的教授、博士,此次须重新报送。

四、采购计划表由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请于6月14日下午5:00前报到人事处(逸夫楼419室),电子版发送至szxyrsc@163.com;有关报废或统一管理的证明材料请一同报送(未能按时办妥报废或统一管理证明材料的暂不列入2017年采购计划)。

附件:2017年教授博士电脑采购计划表

附件.xls

                             

人事处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