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home page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系列(含实验)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复制比检测及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代表作复制比检测及送审工作通知如下:

1.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暂按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或“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暂按“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

2.拟按照“教人〔2009〕1号”文件申报副教授职称的人员须提交代表作(含论著)两篇;申报教授职称的人员需提交代表作(含论著)三篇。

3.拟按照“皖教人〔2016〕1号”文件申报副教授和教授职称的人员须提交代表作(含论著)两篇,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需提交代表作三篇。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须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

4.拟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须提供代表作(含论著)两篇。

5.破格申报人员须多送审一篇代表作。

6.复制比检测的代表作必须与送审的代表作保持一致,擅自更改者后果自负。提交复制比检测的代表作须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1),同时提供代表作word或pdf格式(拍摄的除外)电子版,以“作者姓名+题目”的方式进行命名,务必确保打开时不会出现乱码等现象;送审的代表作须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附件2),并提交原件、复印件,在提交的论文、论著材料复印件中要隐藏个人信息。

7.各单位须对提交复制比检测的代表作电子版和发表期刊原件进行逐字逐句比对,确保在内容和格式方面完全一致,并出具《宿州学院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送检材料电子文档审核证明》(附件3)。

8.代表作复制比检测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9.以上各材料请于9月5日17:00前报送到东校区逸夫楼A418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复制比检测的代表作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由专人统一拷贝至人事处,论文复制比检测(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登记表电子版直接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xyrsc@163.com。

10.代表作公开发表日期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附件: 1. 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2017081713024680.doc

2.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017081713031514.doc

3. 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送检材料电子文档审核证明

2017081713034194.doc

宿州学院人事处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