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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师和其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师和其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我校在岗符合教师和其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评。

二、评审条件

2017年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宿州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校人字〔2011〕6号)或《宿州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校人字〔2016〕19号)文件。申报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业绩材料需按对应文件条款提供。

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

其他系列,参照《宿州学院“以考代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任的暂行规定》(校人字〔2005〕24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原则

1.坚持诚实信用、学术规范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教师系列(含实验)职称评审代表作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单,报告单中代表作复制比作为专家评审参考。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

专家在评审时,如发现申报材料有疑义的,请及时提出,由学校逐一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2.坚持标准条件、保证质量原则。按照评审政策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根据申报人的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条件和能力水平,做到坚持标准、综合评价、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原则。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中的作用。各推荐小组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程序做好申报人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四、具体问题

1. 各推荐小组推荐。成立二级学院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辅导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由学生处牵头)和其他系列中级职评推荐小组(由人事处牵头),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各学院推荐小组、辅导员推荐小组负责制定本小组推荐细则,分别通过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报人事处备案后进行评审推荐。

2.任职时间和取得业绩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及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呈报表(到人事处领取),由各推荐小组推荐、学科组评议,报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

5.论文检索。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讲师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有资质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和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6.EI论文收录。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各推荐小组、各学科组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认真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7.代表作检测。教师和实验系列申报人须提交论文代表作1篇,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作为各推荐小组推荐、学科组评议和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检测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五、推荐与评审

各学院职评推荐小组、辅导员职评推荐小组和其他系列专技职评推荐小组分别对经审核符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所有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推荐。各二级学院排序推荐结果需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各学科组和学校中级评审委员会对各推荐小组的推荐结果进行评议和评审。

原已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人员如未能获得推荐或未能通过评审,其待遇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程序

1.材料准备(11月24日前)。申报人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

2.代表作检测(2017年11月27日)。申报人(教师和实验系列)按文件要求向所在学院报送代表作,签署《送鉴代表作一致性承诺书》,各学院完成一致性审核后统一交到人事处(A418办公室)。

3.材料审核(2017年11月27日-28日)。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申报讲师、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含辅导员)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对有异议或把握不准的材料,分别集中提交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学生处负责汇总申报讲师、助教专业技术职务的辅导员的申报材料,分别送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人事处负责对其他系列(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成立评审推荐小组,制定和上报评审推荐细则(2017年11月27日-28日)。

5.各推荐小组推荐(2017年11月29日)。各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资格审核结果对各系列申报人员分别进行排序推荐及公示。推荐结果和申报人个人职评材料集中报送人事处,并填写《宿州学院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览表》(附件一),表中需注明符合博士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交人事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szxyrsc@163.com)。

6.学科组推荐(2017年11月30日)。学校设立文科组(含辅导员、卫生、经济、工程、档案、图书、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出版等)、理科组(含实验系列),分别负责对本组各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和推荐。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超过学科组实到人员的1/2(不含1/2)赞成票方为通过,只进行一轮投票。

7.评委会评审并公示(2017年11月30日)。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学科组推荐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以评委会实到人员的2/3(含2/3)赞成票为通过,只进行一轮投票。推荐结果经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申报材料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材料(各电子表格从附件点击下载):(1)《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二)1份,A4纸打印、胶装;(2)《宿州学院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四)一式10份,A3纸打印;(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五)1份;(4)各类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任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书、证明等材料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放);(5)教学方面材料:教学考核材料一套;申报中级职务提供1篇教学研究论文,以新文件进行申报的辅导员另需提供一篇工作总结;(6)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及批文复印件(项目已结项提供结项证书;未结项需标注成果体现);(7)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复印件,提交的论文复印件编以序号和目录;(8)《宿州学院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览表》(各推荐小组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2.申请其他系列中级职务申报材料(各电子表格从附件点击下载) :(1)《其他系列中级职务申报评审表》(附件三)1份,A4纸打印、胶装;(2)《宿州学院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四)一式10份,A3纸打印;(3)个人申请认定或聘任报告1份(不少于2000字,对任职以来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总结,着重说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申请认定或聘任的理由、个人已具备的条件等);所在单位对报告评议、推荐并签字盖章;(4)申请聘任须提供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6)任现职以来,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及批文复印件;(7)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复印件;(8)诚信承诺书;(9)《宿州学院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览表》(各推荐小组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9)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八、组织领导

学校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2017年度教师和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九、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制度。已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系列须与其岗位性质一致、申报专业须与其从事工作性质一致,申报业绩材料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职称评审是综合水平评审,各推荐小组、各学科组评审专家要准确掌握职称评审的政策精神,坚持评审标准,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业务骨干。

附件:1.宿州学院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览表

2.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其他系列中级职务申报评审表

4.宿州学院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5.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6.《宿州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校人字〔2011〕6号)

7.《宿州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校人字〔2016〕19号)

8. 《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附件.rar

人事处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