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国际化进程,根据《宿州学院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修订)》(详见附件二),现就我校2018年度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人左右
二、选派范围
主要在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或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重点(一流)学科、省级科研平台、省级人才团队、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优势专业、应用型专业和实行双语教学的专业中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校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学术技术骨干、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立志学成归国并长期服务学校。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业绩突出。
3.申请国家公派和省(厅)公派研修的教师,应符合当年度国家和省(厅)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4.申请学校公派研修的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访问交流项目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达到国(境)外研修接受单位要求的外语水平。
6.在我校工作满2年以上,且工作量饱满,原则上近3年内未参加过半年以上的各类进修。
四、申请程序
国家、省(厅)公派的出国(境)研修项目选派程序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操作。
学校公派、自费的出国(境)研修项目由申请者自行联系落实研修接收单位,选派程序如下:
1.符合基本选派条件的申请者填写《宿州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见附件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排序推荐后,于6月13日前把申请表和排序汇总表(见附件三)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xyrscszk@163.com)。
3.6月22日前,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申请条件等进行审核推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推荐人外语能力等进行考核评估。
4.6月29日前,推荐结果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后进行公示。
6.7月2日起,选派人员与人事处签订《宿州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人事处协助办理出国(境)手续,并组织开展礼仪和外事纪律等行前教育。
7.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须按相关领导干部出国管理规定执行。
研修期间经费待遇及管理、考核等未尽事项按照《宿州学院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修订)》(校人字[2018]12号)执行。
附件一:宿州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附件一 宿州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20180528.doc
附件二:《宿州学院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修订)》(校人字[2018]12号)
附件二 宿州学院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修订20180524校长办公会议.pdf
附件三:申请出国(境)研修人员排序汇总表
附件三 申请出国(境)研修人员排序汇总表.doc.xls
人事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