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管理办法》(校人字〔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面向校内开展部分空缺岗位调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配名额
1人
二、调配岗位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资产报废、处理、清查等工作。
三、岗位要求:
(一)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二)能够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三)硕士研究生学历,男性,年龄为35周岁以下。
四、调配工作安排
申请调配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见附件)。有关材料请于6月8日下午下班前(17:00)交到人事处(逸夫楼418室)。
具体调配程序按“校人字〔2017〕1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
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docx
人事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