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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岗位调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管理办法》(校人字〔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面向校内开展部分空缺岗位调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配名额

1人

二、调配岗位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资产报废、处理、清查等工作。

三、岗位要求:

(一)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二)能够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三)硕士研究生学历,男性,年龄为35周岁以下。

四、调配工作安排

申请调配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见附件)。有关材料请于6月8日下午下班前(17:00)交到人事处(逸夫楼418室)。

具体调配程序按“校人字〔2017〕1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

宿州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docx


                                  

人事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