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要求,现对我校省级、校级人才项目开展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到期结项和未到结项时间要求提前结项的省级、校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省级、校级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和省级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问研修项目。
二、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包括:原始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成果鉴定材料、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印制),一式2份。
三、结项方式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其中省级项目的结项须报省教育厅备案验收。
四、相关要求
1、科研项目结项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或申请书承诺执行。
2、请于6月25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结项材料交人事处418室。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zxyrsc@163.com(备注:姓名+项目号)。
3、省级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问研修项目需要提供结业证书。
4、凡到期结项而无故不结项的项目,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人 事 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