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宿州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校人字〔2012〕16号)和《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意见》(校人字〔2011〕12号)(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请各单位于09月21日下午5点前,将已经纳入2018暑期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计划并提交过暑期实践锻炼申请材料的人员在暑假期间的实践锻炼鉴定材料(附件1和附件2)和实践锻炼单位的考勤表交到人事处418室,同时鉴定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请发送至szxyrscszk@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