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关于转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人〔2018〕1号)、《宿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校人字〔2018〕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2018年职称评审培训会议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宿州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校人字〔2016〕19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系列按照相应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二、岗位职数
(一)教师系列:教授8个,副教授12个,讲师15个。
(二)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1个,实验师9个。
(三)图书系列:高级0个,中级0个。
(四)其他系列:高级5个,中级6个(含科研、会计、经济、工程、新闻出版等)
(五)政工系列(管理岗位):高级政工师0个,政工师1个。
三、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日程安排
2018年教师、实验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不再独立开展,由同一个专家委员会先后进行评审。
(一)个人申报(10月8日-10日)
教师、实验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同时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其中辅导员向学工部(学生处)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学工部(学生处)进行资格初审。
(二)职能部门审核(10月11日-21日)
教务处、科技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申报人教学、科研和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
(三)二级学院和学工部(学生处)推荐(10月22日-31日)
二级学院、学工部(学生处)推荐小组完成述职评议、申报材料展示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人按文件要求报送代表作(其中申报讲师、实验师的人员提交1篇代表作),签署《送鉴代表作一致性承诺书》,二级学院、学工部(学生处)完成一致性审核。
(四)材料受理与审核结果公示(11月1日-15日)
人事处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二级学院和学工部(学生处)推荐意见,对照相关职称评审文件,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代表作复制比检测与送审(11月1日-15日)
人事处向有关评估机构报送申报人代表作,进行复制比检测,同时完成代表作送审工作。
(六)评委会评审(11月16日-25日)
1.成立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
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21人。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全部为教授,全体委员从省教育厅设立的省级高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3个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
2.学科组评审推荐
各学科评议组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审读、答辩(针对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等程序,在全面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评议,投票表决,产生推荐结果,提交评委会审议。
根据我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参考近几年我省高校职称评审通过率情况,今年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评审最终通过率分别不超过70%、75%、80%。学科组依据通过率且在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评审推荐。
3.评委会审议
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七)评审结果公示(11月26日-12月7日)
评委会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报送
公示无异议,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政工、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日程安排
政工、其他系列由人事处组织申报、评审和推荐。具体时间待相应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后另行通知。
五、有关问题
(一)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文件《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两年过渡期已满,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二)“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和“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不作要求。
(三)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截止时限为2018年9月30日。
(四)自2018年起,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评审,方可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六)论文检索。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发表的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有资质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和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证明。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七)EI论文收录。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推荐小组、学科组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八)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申报人代表作检测结果作为学科组推荐和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两年。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
(九)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申报人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送省内外办学水平较高的同层次高校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科组推荐和评委会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两年。每年只送审一次,不重复送审,不重新送审。
(十)评审答辩。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前由学科组组织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十一)有关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1.继续教育材料
提供完成规定任务的继续教育项目证明材料或结业证书。
2.青年教师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材料
二级学院提供相关文件或聘书,人事处依据历年二级学院报送的青年教师导师选聘及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教学、科研团队成员材料
由团队负责人提供材料,说明本人在团队中的任务分工、做出的贡献等。材料须经过二级学院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
(二)《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原件1份)。
(三)《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四)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或文件)、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以上证书或文件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复印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放。
(五)《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公开发表的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
(六)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申报高级职称)。
(七)任现职以来承担的科研、教研项目书复印件。项目已结项的提供结项证书;未结项的需标注成果体现;主持人只需提供批文;参与人需提供批文和项目书中含有项目组成员信息的表格。
(八)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含封面、封底、版权页)、检索报告(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除外)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编以序号和目录。
论著提交原件。
(九)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材料:学术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材料;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材料;教学或科研团队成员以及相关贡献材料;班主任、教学管理、企业锻炼、国内外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材料。对照职评文件有关条款逐项提供规范材料。
(十)《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报告单》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十一)《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十二)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人员情况一览表(报教育厅备案)。以上2个材料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人事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