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宿州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校人字[2018]1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第二批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教学一线在职专任教师(不含正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选拔程序
1.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推荐,同一个专业限推荐1人。
2.申报表上涉及到的教学、科研业绩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一起于2018年10月17日前交至人事处,申报表电子版发至szxyrscszk@163.com。 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资格等进行审核。
3.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人事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