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国际化进程,根据《宿州学院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修订)》(校人字[2018]12号,详见附件3),现就我校2019年度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原则上计划选派20人左右
二、选派范围
主要在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或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重点(一流)学科、省级科研平台、省级人才团队、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优势专业、应用型专业和实行双语教学的专业中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校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学术技术骨干、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立志学成归国并长期服务学校。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业绩突出。
3.申请学校公派研修的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访问交流项目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达到国(境)外研修接受单位要求的外语水平。
5.在我校工作满2年以上,且工作量饱满,原则上近3年内未参加过半年以上的各类进修。
四、申请程序
学校公派、自费的出国(境)研修项目如申请者无意向接受单位的,可申请赴美国卡斯尔顿大学(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开展研修,选派程序如下:
1.符合基本选派条件的申请者填写《宿州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排序推荐后,于4月19日前把申请表和排序汇总表(见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xyrscszk@163.com)。
3.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须按相关领导干部出国管理规定执行。
研修期间经费待遇及管理、考核等未尽事项按照《宿州学院选派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修订)》(校人字[2018]12号)执行。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