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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宿州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分工会、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热情,鼓励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现开展2019年“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在岗教职工

(二)优秀教师

在岗教师(含辅导员)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岗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已获得厅级及以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如近五年确有突出贡献者可参评;校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10名(二级学院分工会8名、行政分工会2名)

优秀教师:20名(辅导员或思政系列教师不少于1人,处级干部不得超过6人)

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忠诚教育事业,无私奉献,专业功底扎实,教学与时俱进,具有创新精神;真诚关爱学生,鼓励创新,指导实践;积极培养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宿州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校人字2015〕7号)(附件1)文件执行。

、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6月3日-6月10日)

各分工会成立评选推荐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评议结果推荐师德师风先进个人1名。

各学院成立评选推荐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评议结果推荐优秀教师1-2名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机关各支部可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每个被推荐人只能选择一项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分工会、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网络投票(6月17日-6月24日)

通过学校官网发布候选人事迹材料,面向全校师生展示,由评委进行网络投票。

(三)组织评定(6月25日-6月28日)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参考投票结果和候选人事迹情况,综合评定,确定获奖人选。

(四)公布结果(7月1日)

评选结果经学校研究后予以公布。

五、材料报送

(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被推荐人填写《宿州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宿州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3)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被推荐人填写《宿州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宿州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被推荐撰写个人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事迹内容要求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

(二)提供电子版工作照1张(JPEG格式),照片命名:学院或部门名称+ 姓名+申报称号。

6月11日前,纸质版推荐表和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逸夫楼418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szxyrsc@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各单位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做到优中选优。

(二)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获奖教职工的先进事迹,发挥优秀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营造学习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评选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扰评选活动,一经发现,取消被评选人参评资格。

 

附件:

1.宿州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2.宿州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表

3.宿州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汇总表

4.宿州学院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宿州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