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意见》(校人字〔2011〕1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选派一部分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分为暑期、半年、一年三个时间段,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半年以上时间段的实践锻炼,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选派、督查和考核,于6月21日17:00前将本单位《中青年教师实践锻炼选派人员计划一览表》报送人事处,同时电子版发到szxyrscs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意见》的通知(校人字[2011]12号)
2.中青年教师实践锻炼选派人员计划一览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