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要求,现对我校省级、校级人才项目开展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逾期未结项、到期应结项和未到结项时间要求提前结项的校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省级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问研修项目和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参见附件1)。
二、 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包括:原始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附件2、附件3)、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二类以上论文需要检索证明)和成果鉴定材料、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印制),一式2份。
三、 结项方式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其中省级项目的结项须报省教育厅验收备案。
四、相关要求
1.科研项目结项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或申请书设定的目标任务执行。
2.请于7月1日下午17:00前,将结项材料纸质版、2019年度(上半年)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4)交人事处418室。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zxyrscrsk@163.com(备注:姓名+项目号)。
3.省级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问研修项目需要提供结业证书。
4.凡到期结项而无故不结项的项目,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人 事 处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1. 宿州学院人才项目未结项项目汇总
2. 省级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书
3. 校级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书
4. 2019年度(上半年)人才项目结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