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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及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1    作者:师资科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人字[2013]12号 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现对2018-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开展2019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满一年的指导老师。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1.二级学院综合考评(70%):各二级学院依据《实施办法》成立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相关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考核组负责对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评表(对青年教师考评用表 见附件2)进行量化打分,每学期考评打分一次,取平均分作为学院考评分数。

2.学校考核(30%):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检查关于导师制落实情况的各类档案材料,并进行量化打分。

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见附件3)(20分)、

2)指导老师听课记录(每学年不少于8学时)(30分)、

3)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评表(见附件4)(对导师考评用表,每学期一次)(25分)、

4)考核意见反馈报告(25分);

5)本院2018-2019学年教学考核排名情况表(一个学院交一份,院长签字后加盖院章)

同时,考核小组还重点考察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青年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后10%,其指导老师该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考察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无三类及以上论文的扣减15分,指导老师该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岗前培训当年未能按时结业的扣10分,岗前培训平时作业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扣10分。

(三)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考核按百分制计算,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考核结果的处理将按照《宿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人字[2013]12号)文件的第七条执行。

(四)工作要求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我校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成立由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中要坚持原则,明确重点,不得弄虚作假。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根据考核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向被指导教师反馈,报告应明确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自行安排时间完成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于1016日前,把本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18室,同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填写附件5后发到邮箱(szxyrscszk@163.com)。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将于1031日前完成有关材料的检查及考评工作。

 

二、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

各院(部)按照《宿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人字〔201312号)文件,对符合文件要求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确定导师,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填写《宿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见附件3),原则上1位青年教师最多确定2名导师。青年教师导师的名单要以二级学院以正式文件形式和培养计划书一起于92917:00前报送人事处418室,同时填写附件6发送到邮箱szxyrscszk@163.com)。

 


人事处

 

201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