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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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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以后新进教职工档案材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处(室、部):

迎接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检查,切实做好我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现就补充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次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主要针对2016年(包括2016)以来新进的教职工。

二、补充归档的材料

(一)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

1.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注:如最高学历是博士研究生,那么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都要收集。即每一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都要收集)。

2.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要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3.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二)干部履历表

1.本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地填写《干部履历表》,请不要擅自更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学历等。

2.《干部履历表》必须由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亲笔书写(不得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3.本人提交的《干部履历表》,必须粘贴正面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

4.在“填表人签名或盖章”栏,必须由本人签名或盖章,填表时间一律写为“20191015日”。

三、工作程序

各学院、处(室、部)指派一名有责任心、保密意识强的党员干部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审和报送工作,经人事处集中审核无误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主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各单位在收集、审核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后,审核人要在相关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类证书复印件根据原件大小,要原样或缩小复印在A4纸上(A4纸纵向上半部分,且文字字头向上,切勿将证书材料完整横向复印在A4纸上,具体样式见附件1)。

(三)材料移交时要提供移交单一式两份,并将移交单的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xyrsc@163.com

(四)2019918日,各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带本单位人员名单到人事处418领取干部履历表表格

(五)各单位要在20191016日前,将收集的材料统一送交人事处418室,审核无误后存入个人档案。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李雪云老师联系,手机:18955711779

材料接收联系人:李斐斐 电话:0557--2871083

人事处

20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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