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宿州学院特殊人才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试行)》(校字【2015】69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9年度教授、博士和省级特殊人才的考核。请下载附件中对应的的考核表,如实填写本年度获得的相关教学和科研业绩,考核表由二级单位审核后,单位负责人在“所在单位意见”栏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单位章,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到人事处418室,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无成果,相关问题请查看附件3中的文件。
人事处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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