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学校与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鼓励和支持教师赴园区企业柔性挂职。结合学校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相关政策规定,现就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教师人数
10人左右,双向选择。
二、挂职时间
一年及以上,挂职期间可以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任务。
三、有关待遇
1. 挂职期间减免三分之一额定教学工作量;
2. 挂职期满,经园区管委会考核合格后,园区给予2000元/月补助,学校提供的20元/天补助不再发放;
3. 现任科级以上干部,挂职期间视为在岗干部经历;
4. 未尽事宜由挂职教师与企业协商解决。
四、选派程序
教师与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宿州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报人事处备案。园区企业背景及需求等详细情况,请咨询科技处(协同创新办公室,电话:2871020)。
人事处、科技处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