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意见》(校人字〔2011〕1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选派一部分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分为暑期、半年、一年三个时间段,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半年以上时间段的实践锻炼,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选派、督查和考核,于6月11日17:00前将本单位选派老师的《实践锻炼申请表》报送人事处418,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请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人事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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