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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教职工返校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版)

发布日期:2020-08-2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秋季开学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安徽省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更新版)的通知》(皖教秘〔2020〕368号)和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要求,现颁布教职工(包括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各类人员)返校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职工返校工作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具体由人事处牵头实施。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教职工返校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落实学校关于教职工安全返校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返校条件

(一)低风险地区教职工,持安康码“绿码”返校报到;中高风险地区(含旅居)教职工,持安康码“绿码”及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报到。

(二)近期从境外返回的教职工,须严格落实境外返皖人员管控措施,在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安康码“绿码”返校报到(有关材料复印件经门岗和二级单位查验后报人事处)。

(三)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暂不返校报到;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曾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安康码“绿码”返校报到。

(四)有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且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教职工暂不返校,待治疗无症状并报学校防控办批准后,可返校报到。

三、返校安排

(一)教职工返校前须登记近14天个人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等。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教职工填报的有关信息和日报情况,全面摸清、准确掌握教职工所在地信息、旅历、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情况(上述登记材料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二)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工须于8月25日前向所在二级单位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返校。在返校途中应做好自身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就近就医,并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

(三)教职工返校一律经身份检验、体温测量、健康扫码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工须签订健康承诺书,由所在单位于8月25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报人事处备案。

四、日常管理

(一)继续落实教职工晨午检制度。教职工每日早上进校,除接受学校门岗查验以外均须自觉接受所在二级单位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本单位办公区域或教室(乘坐校车入校的教职工须佩戴口罩,并在登车前接受测温、出示安康码“绿码”后分散就坐);午检在每日13点后进行。各二级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每日体温检测和检测信息登记(有关材料由各单位留存备查,学校每周组织抽查一次)。对有异常情况人员应及时联系校医院,后续按《宿州学院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时处置。对缺勤人员要及时追踪登记。

(二)继续实施“今日校园”每日健康打卡,打卡结果每周公布。

(三)承担线下授课任务的教师须在本单位接受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教室。任何教师不得允许或擅自带领学生出校门。

(四)教职工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含境外)旅居或出行。确需到上述地区的,须经审批后方可外出,且在返校前接受核酸检测。

(五)暂不具备返校条件的教职工(含在职进修人员),每日须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其所在单位要建立台账并加强教育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教职工要主动学习和了解疫情防疫知识和防控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出入校园要服从门卫管理,缺勤和外出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报告。

(二)各二级单位要继续落实本单位人员健康状况和出行信息“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要按照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要求督促所属教职工按时到岗上班,并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地区判定

 

宿州学院人事处

20208月21日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地区判定

 

教职工需查询返校14 天前本人居住地区风险等级,包括所在省市县(区)的风险等级。

新冠肺炎各地区疫情风险等级的查询方式:

1. 通过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2. 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