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意见》(校人字〔2011〕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高教师实践锻炼的质量和实效,现对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工作进行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形式
1.人事处对教师实践锻炼情况实行随机抽查。
2.各二级学院对本单位教师实践锻炼情况实行全覆盖督查。
二、时间安排
2020年8月28日至9月27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督查组(不少于3人)督查实践锻炼人员到岗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督查记录。
2.各学院要对本单位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形成督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本单位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实践锻炼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意见等。总结报告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请于10月9日下午5:00前报送到人事处418办公室(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szxyrsc@163.com)。
特此通知。
宿州学院人事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