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学术技术骨干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校人字〔2013〕17号)文件精神,现就选拔宿州学院第四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学术技术骨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选拔宿州学院第四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学术技术骨干的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宿州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学术技术骨干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校人字〔2013〕17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宿州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学术技术骨干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2、3),各学院进行初审,教务处、科技处分别对申请人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审核。审核完整后的申报表于9月22、23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至人事处418室,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zxyrscszk@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