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宿州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校字〔2020〕47号)要求,现就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关于调整安徽大学等8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我校共设置岗位总量为1015个,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详见《宿州学院岗位设置核准表》(附件1)
二、岗位任职条件
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见《宿州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校字〔2020〕47号)附件1-附件6。
三、个人申报
1.原级申报
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人员可按上一聘期聘用岗位等级申报,填写《宿州学院第二轮岗位聘用申请表(原级申报)》(附件2)。
2.晋级申报
在现聘岗位上任满三年且上一聘期考核合格,或满足直聘条件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岗位,填写《宿州学院第二轮岗位聘用申请表(晋级申报)》(附件3)、《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统计表(晋级申报)》(附件4)。
申请表、业绩成果统计表提交所在单位,并提供有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业绩成果完成时间截止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12月31日的业绩成果计入下一个聘期。
个人申报(不含讲师、助教)截止日期:10月13日。
四、条件审查及公示
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进行初审。二级学院依据《宿州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附件7-附件9,对晋级申报人员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加减分项目进行初审,并对成果真实性负责。
个人申请表、晋级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统计表、《第二轮岗位聘用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签章后报送人事处。(10月14日-10月20日)
晋级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提交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10月21日-10月30日)
审核结果经人事处复核汇总后公示。(11月2日-11月6日)
五、各工作组评审认定
学校设立的四个工作组分别成立专家小组,依据岗位任职条件,分别对管理人员(含政工人员)、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副高以上)、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进行岗位分级评审认定。(11月9日-11月20日)
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参照学校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岗位(副高以上)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讲师、助教岗位任职条件,报送人事处备案。(10月30日前)
各二级学院依据人事处核定的岗位职数,完成讲师、助教岗位分级评审认定工作。评审认定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后,《讲师、助教岗位分级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签章后报送人事处。(11月20日前)
六、评审认定结果审定及公示
各类岗位评审认定结果,经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学校对各类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人事处反映。(11月23日-11月28日)
七、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公示无异议,第二轮岗位设置及聘用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八、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与各类岗位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第二轮岗位聘用合同。
附件1:宿州学院岗位设置核准表
附件2:宿州学院第二轮岗位聘用申请表(原级申报)
附件3:宿州学院第二轮岗位聘用申请表(晋级申报)
附件4: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统计表(晋级申报)
附件5:第二轮岗位聘用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6:讲师、助教岗位分级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7:[2016]1号附表
人事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