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宿州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校人字〔2012〕16号)和《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意见》(校人字〔2011〕12号)(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2020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工作陆续结束,请各单位分批做好实践锻炼鉴定工作,并将鉴定后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人事处418室,鉴定表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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