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省妇联《关于推荐2021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皖妇〔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从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中选择1个奖项进行推荐,名额为1名。 各单位请于2021年1月7日中午12:00前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至人事处。学校将遴选后择优推荐报送至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推荐2021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皖妇〔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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