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根据《宿州学院师德年度评议办法》(党教工字〔2019〕1号)文件,现开展2020年度师德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宿州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党教工字〔2020〕1号)文件精神,对考核对象2020年度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评议。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宿州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党教工字〔2020〕1号)文件精神。
(二)个人自评,填写《宿州学院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三)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考核小组、二级学院党委在充分评议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有关评议意见须填写在《宿州学院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相关栏目内。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1年1月19日前将《宿州学院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逸夫楼4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
宿州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