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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师德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根据《宿州学院师德年度评议办法》(党教工字〔20191号)文件,现开展2020年度师德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宿州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党教工字〔20201号)文件精神,对考核对象2020年度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评议。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宿州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党教工字〔20201号)文件精神。

  (二)个人自评,填写《宿州学院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三)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考核小组、二级学院党委在充分评议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有关评议意见须填写在《宿州学院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相关栏目内。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1119日前将《宿州学院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逸夫楼4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


宿州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