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标准、程序
截止到2020年10月1日各单位人员。具体考核对象、内容和标准、程序等详见《宿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1)。
二、考核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应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单位处级干部另行考核)确定,详见附件2。
三、考核材料领取
请各单位于3月8日下午17:00前到人事处418办公室领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有关事项
1.个人考核结果是增加薪级工资,竞聘更高等级岗位,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材料报送。各单位请于3月26日下午15::00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2020年宿州学院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人事科邮箱szxyrscrsk@163.com)报送至人事处418办公室。考核结果汇总表须按照考核结果分类排序,人员名单须和考核表一一对应。
附件:
1.《宿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 宿州学院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一览表
3. 2020年度宿州学院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宿州学院人事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