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施意见》(校人字〔2011〕1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选派一部分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至少半年以上时间。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报送的进修计划进行选派、督查和考核,于6月9日17:00前将《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申请表》报送人事处A418,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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