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我校教师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鉴定工作,请已经提交实践锻炼申请材料的人员(尤其是核心课程教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3月4日前将纸质版《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鉴定表》(见附件1)和《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鉴定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A418,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szxyrscszk@126.com。
附件1:《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鉴定表》
附件2:《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鉴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