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2〕98号)和《宿州学院2022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宿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补充规定》(校人字〔2019〕44号)和《关于修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部分条款的意见》(院人字〔2021〕20号)文件执行。
注:为方便教师申报职称,我校将以上教师系列申报条件汇总整合,申报人员可直接参考《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汇总整合版)》。
(二)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教人〔2022〕2号)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23年开始,高校实验系列职称申报和评审标准全部按照《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教人〔2022〕2号)执行。
二、岗位职数
(一)教师系列:教授10个,副教授28个,讲师70个。
(二)实验系列:正高级实验师1个,高级实验师3个,实验师1个。
校聘与在编人员采取同一比例、同一标准分开评审。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推荐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应为教授。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评议,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1-2人,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9人。负责对申报人员情况和专家组的评议进行全面审议,确定评审通过人选。
评委会下设人文社科(含思政、辅导员)、理工科2个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推荐意见提交校评委会审议。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四、实施程序及日程安排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今年职称申报工作将采取网上申报及网上评审的方式。结合学校实际,本次职称评审采取线下审核、网上申报的方式,即申报人通过线下资格审核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材料准备(10月31日前)
教师、实验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同时申报。
引进的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材料准备详见附件。
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辅导员向党委学生工作部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高级职称申报人按文件要求的篇数提交代表作,中级职称申报人提交1篇代表作。签署《送鉴代表作一致性承诺书》。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完成一致性审核,汇总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人事处。
(二)职能部门审核(11月1日-11月8日)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仔细审核,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从严把关。
1.各二级学院按照皖人社秘〔2022〕60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对申报人任期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初审,人事处进行复核。
2.人事处先行审核申报人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及其他相关材料;
3.教务处审核申报人的教学教研相关材料;
科研处审核申报人的科研相关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按工作职责,由归口职能部门审核。
(三)代表作复制比检测与代表作送审(11月8日前)
人事处向有关评估机构报送申报人代表作,进行复制比检测。代表作由学校统一委托同行专家进行评价。
(四)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查和推荐(11月9日-11月16日)
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包括辅导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小组完成述职评议、申报材料展示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展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填写电子版《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和《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人员情况一览表》,及时将纸质版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szxyrscszk@126.com。
(五)材料受理与审核结果公示(11月17日-11月30日)
人事处受理个人申报材料(17日-20日集中受理)。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二级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意见,对照相关职称评审文件,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个人业绩材料上传至职评系统(11月17日-12月5日)
申报人员将个人业绩成果材料上传至职评系统,所有业绩成果佐证材料须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无盖章将予以退回。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七)评委会评审(12月20日前)
各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评议,产生推荐结果,提交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产生评审结果。
(八)评审结果公示(12月20日前)
评委会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待审议通过后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向职称评审办公室或纪委办公室,实名提供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
(九)学校审定,评审结果报送
公示无异议,12月25日前通过职评系统将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二)《宿州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2022版)》(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原件一份);
(三)《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四)《宿州学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核表》;
(五)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表及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或文件)、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以上证书或文件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复印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放;
(六)《宿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公开发表的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
(七)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申报高级职称);
(八)任现职以来承担的科研、教研项目书复印件。项目已结项的提供结项证书;未结项的需标注成果体现;主持人只需提供批文;参与人需提供批文和项目书中含有项目组成员信息的表格;
(九)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含封面、封底和版权页)、检索报告(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除外)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编以序号和目录;
(十)其他教学科研业绩复印件。(如教学获奖、科研奖励、专利、成果推广等);
(十一)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材料:学术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材料;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材料;教学或科研团队成员以及相关贡献材料;班主任、教学管理、企业锻炼、国内外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材料。对照职评文件有关条款逐项提供规范材料。
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六、有关规定
(一)师德师风。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业绩成果截止时限为2022年10月31日。现职务评审年度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次日至申报任职资格评审通过日的业绩成果,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计入。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国内外进修和访学经历不作要求。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四)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五)业绩成果突出,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和《宿州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补充规定》(校人字〔2019〕44号)文件执行。可直接参考《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汇总整合版)》。
(六)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可将高水平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人代表作送省内外办学水平较高的同层次高校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科组推荐和评委会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两年。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重复送审,不重新送审。
(七)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申报人代表作检测结果作为学科组推荐和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两年。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
(八)论文检索。按照破“五唯”要求,申报教师发表论文质量以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作为参考,不再以SCI、SSCI等相关论文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发表的除外)须提供“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和省科技情报所”四所科技查新资质单位之一出具的检索证明。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九)EI论文收录。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EI收录的会议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须另行送同行专家鉴定(2021年已作为代表作送审的,不需再单独送审),否则职称评审不予计数。推荐小组、学科组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质量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十)外文期刊学术论文作者(文章标题下的作者)认定。第一作者均为我校教师指导的学生(我校在读本科生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时,仅认可我校教师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作者均为我校教师时,只能一人作为职评业绩成果使用;如有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可排序第一的第一作者。
(十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22年起,将安徽开放大学学报纳入三类学术期刊范畴,在安徽开放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视同三类论文。
(十二)破格答辩。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资格及业绩严格把关,从严控制。评审前由学科组组织答辩,答辩人员通过PPT重点阐述足于支撑破格的突出业绩,并进行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十三)继续教育。按照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文件要求,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累计计算规则、专业课认定等内容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认定。
(十四)申报方式。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有关规定,今年职称申报工作将首次采取网上申报及网上评审的方式。结合学校实际,本次职称评审采取线下审核,网上申报的方式,即申报人通过线下资格审核后,再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安排和要求后期将另行通知。申报人须将经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逐个进行扫描留存,以备后期上传网评系统。
七、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党委学工部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科学把握评审条件,规范推荐程序,维护职评工作严肃性,将职称评审与本单位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
(二)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及教学、科研业绩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向学校推荐。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三)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委会及学科组人员在涉及评审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时,应予以回避。
(四)坚持职称评审保密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抽取确定的专家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
(五)学校纪委办公室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2022年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相关申报材料
宿州学院人事处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