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2年度绩效工资结算工作,现就相关结算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1.本年度绩效工资结算按照《宿州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2〕1号)文件执行,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2.各二级学院要统筹考虑全院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发展需要,制订本学院年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待学校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后一星期内,将本单位年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报人事处。
3.各二级学院请认真核对本年度教职工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完毕的工作量数据原则上不予更改。
4.科研工作量一年一统计,三年一考核,各单位汇总本年度经教职工本人确认的科研工作量。
5.各二级学院负责统计辅导员带学生情况,报学工部备案。
6.开设公共课的教学单位应做好公共课课时的统计工作。
7.各单位根据月考勤上报材料,认真梳理本年度教职工到岗工作情况。
8.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本单位教学工作量(含公共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 辅导员带学生情况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核定,核准后的数据报人事处。人事处做好前期奖励性绩效划拨工作,待省厅批复绩效工资总量后开展2022年绩效工资结算。
人事处
2022年12月29日